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乄雨夜じ☆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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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eymey819 于 2008-7-17 11:58 发表 100-21=79 再加礼物成本18元 79+18=97元
原帖由 再见是朋友 于 2008-7-17 12:07 发表 还邻居100(是假币不能用了)已找了那小姐79,加起来是179元,还有成本价是18,标价是21攒了3元,179-3=176元,王老板实际损失176元是这样吗?
原帖由 再见是朋友 于 2008-7-17 12:11 发表 我要从学前(钱)班开始啊
原帖由 meymey819 于 2008-7-17 12:30 发表 假如我算错了的话,看来我要转行了!
原帖由 timax 于 2008-7-17 12:33 发表 因为:损失=礼物成本+给小姐的零钱+给街坊 所以:损失=18+79+100 结果: 损失=197元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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