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详细资料
TOP
忧喜心忘便是禅
原帖由 风之伤 于 2008-10-13 23:42 发表 支持...整天说以人为本.....来点人道好不好!!!!
幽灵公主
日历
原帖由 云云sky 于 2008-10-15 21:52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九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 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国家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不知相关部门是如何理解以上条例的。且不管上环会给妇女的身体带来什么影响,至少法律法规里没强制要求相关部门执行这项操作。地方部门总想一劳永逸总想趁机上报自己的政绩,殊不知就算上了环也会意外怀孕,而且容易造成宫外孕,这是比正常怀孕更伤害身体的。再说了,真的要再生的人,不管你查还是罚,最终还是生了,你相关部门奈他何?没条件再生养的,不管你上不上环,都会自觉采取相关措施避孕。况且,国家还鼓励新技术新药具呢,谁给你相关部门强制采取不上环不给上户口的权力了? 强烈抵制这种不人道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所谓规定!!!!
内容
您目前是游客身份,请 [登陆] 后发表回复,或点此注册新用户。^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