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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冤死狗仔的主人问金阳光宠物医院18个为什么?

楼主阿姨,狗死不能复生了,何不让狗狗安心地去呢?让它知道你为了它的去世,不仅伤心,还这么义愤填膺,我想它也不会好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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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 20:55   *21 楼*
很奇怪哦?有人说了就算别人说什么都不会反驳;但是好像又多了好多发言哦?
事情既然发生了,就要好好解决,吵来吵去也没什么意思.
最重要的是大家能够多学到点护理宠物的知识,尽量让自己的宠物少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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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 21:26   *22 楼*

多谢关注此事件朋友们的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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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 21:30   *23 楼*

支持邀你共醉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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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 21:35   *24 楼*

有点可怕!

点点走了不能复生,这样不依不饶让人觉得有点可怕,都是爱狗之人,为什么非要置人于死地呢?点点在天堂难道愿意看见你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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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 23:21   *25 楼*
引用:
原帖由 zoutianyao 于 2008-11-2 21:26 发表
很奇怪哦?有人说了就算别人说什么都不会反驳;但是好像又多了好多发言哦?
事情既然发生了,就要好好解决,吵来吵去也没什么意思.
最重要的是大家能够多学到点护理宠物的知识,尽量让自己的宠物少生病.
是呀,我也觉得很奇怪,也是他自己说了不想反驳的,但是我觉得说的最多话的就是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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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 23:52   *26 楼*
LZ呀,我想告诉你。你真的不要太伤心了,毕竟的你狗狗已经13岁了,它也是时候了,我也知道这事实是很痛苦的,我也明白你的痛,我真的明白的。我希望你可以快点开心起来。


还有呀,其实我也不是偏帮LZ的,我只是觉得她应该有诉苦和搞清事实的权利(我想如果我是当时人的话,我肯定也会受不了的,我也有反攻的权利),但是事实上又是不是像LZ说的那样呢?其实我也不知道。所以我觉得金阳光也有权利拿出证据去为自己辩护的(但是请不要用马甲),谁对谁错我们都会看在眼里的。

[ 本帖最后由 邀你共醉 于 2008-11-3 00: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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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 23:56   *27 楼*
点点已经走了,彼此之间吵吵闹闹的可以表示什么?

“不管大家有什么矛盾都应该好好说话,不要针尖对麦芒似的吵来吵去。
有人觉得,辩论是一件事物的发展所必备的。
可我们又不是要去做律师,干嘛要在网上逞口舌之争呢!
说到激动之处,难免有偏激的语言出现,伤了彼此的感情。
更有不明就理之人,也在旁边起哄,结果只会让事件更白热化。
我们对待一件事情,应该尽量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大家都是爱动物的人,对动物要爱护,对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也应该好好维护啊!
所以,以后都希望大家都尽量做到对彼此宽容,不要对小事斤斤计较。”
以上是我一个网友对论坛的感触,我觉得对这件事也可以体现出来。

邝女士与某医院之间的事情,我觉得还是寻求法律的途径解决,
在论坛上说,根本就不适合,也做不到什么。
也希望这件事,在论坛上就此结束。
爱自己家的猫,爱别人家的猫,爱没有家的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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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3 09:43   *2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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