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她该怎么办???
我有一朋友是惠城区(原惠阳市)水口镇上村村原住居民,她于1998年结婚,合法招连平县男子入赘为夫.小孩出生后也入户在上村,一直以来她和小孩在调整土地及鳗鱼场出租的租金分配中,
享有生产队其他原住民一样的权利和义务,即分配到应有的出租款和土地,也承担国家的公余粮任务.一家人过着虽不富裕却也幸福的生活,但这一切在2003年完全破灭了,当时水口镇镇府征收土地,在生产队分配土地补偿款大会中,她和小孩分到了第一期应得的补偿款,随后却以种种理由分配所余款项,更为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生产队在调整土地时,也收回她和小孩应有的田地.至此她一家人的生活就此陷入恐慌之中,她不断的**过,但上面都以村规民约为由,将事情推给生产队的群众,而
群众也以上面说了算为由,结果将球踢来踢去,在提倡男女平等的今天,却奏出了一首如此不和谐的曲子,她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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