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为我作主吗?
在2003年4月23日,惠州有一公司与我村小组签订七联园岭山地征用合同书。合同第三条土地面积4355平方米折合6.55亩。而那家公司于2003年6月16日办的土地使用证【惠府国用(2003)第302020003号】使用面积6406平方米。确实是多占2051平方米。村民承包户利益受到侵犯,每年都以报告书形式向江南办事处、七联村委会请求复查核实,直到2007年底有关单位方复核,确认是多出2051平方米(3.1亩)。但集体土地款和承包户的地上附着物青苗款仍然未付。此事已找有关部门多次,至今又无音讯。现在我手上有征地合同书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我村现任村组长与村民可作证。
不知国土部门是怎么样办的国土使用证,征地合同书上的数字明显就和土地使用证上的数字不相同。他们能办证吗?
盼望有贵人帮忙还我们农民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