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维护农村妇女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其合法权益。
二、依法界定农村妇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土地以及由土地派生出来的集体收益分配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论男女都享有平等的集体收益分配权。农村妇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其能否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益的重要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农村妇女包括农村未嫁女、嫁入女、出嫁女、招郎女、离婚或丧偶妇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各项集体收益分配权益。
(一)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妇女,户口未迁出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中履行相应义务的;
(二)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户口迁入且履行相应义务的;
(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妇女结婚后户口未迁出且继续履行相应义务的;
(四)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妇女离婚、丧偶后,户口仍保留在男方家所在地且继续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中履行相应义务的;
(五)除上述情况外,将户口依法迁入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在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农村妇女依法享有各项财产权益的同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其落户本集体经济组织且履行相应义务的配偶和符合生育规定所生子女,享有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财产权利
我很同情你,但我也给不了你有效的建议,
我家的遭遇与你差不多,
我们村今年分移民款,我父母四个孩子(一男三女,其中我的户口已迁出)都没钱分,哎又有谁能为我们主持公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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