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z0752.com - 首页 | 魅力惠州 | 搜惠州 | 招聘求职 | 论坛 | 博客 | 汽车 | 网络电台 | 无线音乐
打印 回复:47 浏览:1400

主题:医院"医死人"事件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TOP

2008-11-16 09:45   *21 楼*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TOP

2008-11-16 10:00   *22 楼*
"泥瓦匠08"的看法很客观,我想这也是大多数人的看法.

TOP

2008-11-16 10:13   *23 楼*
引用:
原帖由 泥瓦匠08 于 2008-11-16 09:11 发表

从客观上讲,医院只是造成那个孩子死亡的必要条件,也就是是个因素之一,而并不是医院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了孩子的死亡,如果是直接导致的死亡,那医院的医疗行为就是造成孩子死亡的充分条件,应该承担100%的责任。我认为,孩子的死仅仅是与医院有关联,只要医院敢于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那一部分责任就是很明智之举,不要一味的推卸责任。
你凭什么臆断是医院要“承担100%的责任。”?

己不愿为之事却要挑着别人去干…你家的子女死掉了(你已经不只一次这样说的),拭看你将怎样闹?!

我在我第一个跟帖里就说过了:
引用:
原帖由 闲得无聊 于 2008-11-14 12:45 发表
据说是打群架伤及肾脏,县医院治不了,转院…该患者体质为特殊过敏性体质,极少见、极特殊的一类,正因此,患者因过敏而出事…

人死而引家人对死因有疑,可理解但要循法律而依法解决…用钱去请职业医闹(如一个在中心医院等处都闹的光头佬)去闹终究会搬石头砸自己脚的…维护社会的安定是警察的职责所在…

去法院告是正途!
求闲哪得闲,偷闲便闲;思足几时足,知足就足=====就是闲得无聊

TOP

2008-11-16 10:27   *24 楼*
其实手术中发生任何特殊事情时,谁都不想,心里也不好过的~!

TOP

2008-11-16 10:54   *25 楼*
引用:
原帖由 泥瓦匠08 于 2008-11-15 19:19 发表
任何事物都是有条件的,条件又分为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如果孩子直接斗殴被打死,孩子本身行为肯定是死亡结果的充分条件,斗殴行为必然导致了死亡结果的发生,而与医院没有任何关系。必要条件造成的死亡是多因产生的结果,在这多重原因中,其中就包括医院的种种行为(暂且不论医院行为是否有过错),既然孩子是在医院死的,医院也在客观上实施了一定的医疗行为,起码就说明医院与孩子的死有一定的关系,至于医院在孩子死亡问题上承担多少责任,那就需要有一个公立的鉴定部门来替老百姓说话,可是,问题是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这样一个使得老百姓信服的机构来行驶这个责任,同时,一般情况下,一旦医院出现意外死亡事故,医院本身往往将责任推卸个干干净净,从来就没有医院主动承担过责任的,如果患者家属不去争取,医院主动赔偿的情况应该是比摘月亮都难。这就是目前医院对待意外事故患者的态度。
   现在的医院在治疗行为过程中,对于高风险的治疗行为往往是采用签订“生死状”的做法,即当手术不成功就把风险全部由患者来承担,而如果将患者的病治好了,就说是医生的大能,这种一味的将风险后果由患者单方面来承担的做法,难道不是有失公平的霸王条款吗,在患者毫无选择余地的情况下,趁人之危的强迫患者签订生死合同,这本身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看来你的水平就是做泥瓦匠的了,
“既然孩子是在医院死的,医院也在客观上实施了一定的医疗行为,起码就说明医院与孩子的死有一定的关系,”你例如抬个类如癌症的病人来医院也要包你不死吗??人不是长生不死的,人还是很化学的,走路都可以扑死,现在的医学还不是足以包医百病,包医百病那些是骗人的江湖佬!!
“生死状”???那是知情同意书,告知你有些事情是可能出现不能避免的,这是卫生部规定下来的,不签反而就是错的,多的就是你这些自以为懂多少,却是不知所以的人,一味指责医生,医患关系才那么紧张!
医生不是那么有医德的话早就应该和前段时间教师罢课那样罢工了,但是没有,因为还肩负着生命健康!!!!!!!!!!!!!!!!

TOP

2008-11-16 10:57   *26 楼*
北京跑马拉松是也有个大学生跑着跑着就跑死了
所有周边医院都松了一口气:幸好没送到医院后才死!!
大家可以骂我这样说没同情心,但无可否认情况这是这个样

TOP

2008-11-16 11:58   *27 楼*
许多人对医院、医生张口就骂的人其实对医院、医生的工作并无多大的了解,人云亦云吧了

医闹居然有人打正旗号喊支持,还满口道理,社会的悲哀呀!!!
就今年春节大年初二晚上2点有个男孩在酒吧被人捅了十几刀,送到医院后没抢救过来
凶手也抓到了。
但家属(“医闹”)不找凶手、不找酒吧,天天到医院闹,撒纸钱!
见人就哭医院把人医死了!!他家小孩多听话、多优秀
不知道这样的“医闹”还有没有天理?这样闹法是否在分寸内?

TOP

2008-11-16 12:08   *28 楼*
引用:
原帖由 枪手 于 2008-11-16 10:57 发表

看来你的水平就是做泥瓦匠的了,
“既然孩子是在医院死的,医院也在客观上实施了一定的医疗行为,起码就说明医院与孩子的死有一定的关系,”你例如抬个类如癌症的病人来医院也要包你不死吗??人不是长生不死的,人还是很化学的,走路都可以扑死,现在的医学还不是足以包医百病,包医百病那些是骗人的江湖佬!!
“生死状”???那是知情同意书,告知你有些事情是可能出现不能避免的,这是卫生部规定下来的,不签反而就是错的,多的就是你这些自以为懂多少,却是不知所以的人,一味指责医生,医患关系才那么紧张!
医生不是那么有医德的话早就应该和前段时间教师罢课那样罢工了,但是没有,因为还肩负着生命健康!!!!!!!!!!!!!!!!
求闲哪得闲,偷闲便闲;思足几时足,知足就足=====就是闲得无聊

TOP

2008-11-16 14:52   *29 楼*
引用:
原帖由 ainone 于 2008-11-16 12:08 发表
许多人对医院、医生张口就骂的人其实对医院、医生的工作并无多大的了解,人云亦云吧了

医闹居然有人打正旗号喊支持,还满口道理,社会的悲哀呀!!!
就今年春节大年初二晚上2点有个男孩在酒吧被人捅了十几刀,送到医院后没抢救过来
凶手也抓到了。
但家属(“医闹”)不找凶手、不找酒吧,天天到医院闹,撒纸钱!
见人就哭医院把人医死了!!他家小孩多听话、多优秀
不知道这样的“医闹”还有没有天理?这样闹法是否在分寸内?
求闲哪得闲,偷闲便闲;思足几时足,知足就足=====就是闲得无聊

TOP

2008-11-16 15:33   *30 楼*
引用:
原帖由 DXM 于 2008-11-15 13:30 发表
医院是真正的弱者,同情!!!!
公道自在人心 医院怎样 我只相信广大民众的声音
该是你的就是你的,不必强求。

TOP

2008-11-16 15:40   *31 楼*
引用:
原帖由 家好月更圆 于 2008-11-16 01:49 发表


但我看了那么多回帖,一面倒的意思不是“说明医院与孩子的死有一定的关系”,而感觉这个孩子死亡百分百是医院给害死的。谁能给我们一个真正的合理的解释?难道又像上次那个中心医院妇产科死了小孩的,赔钱后又不给众网友解释删帖那样?闹到医院赔钱了事?
为了钱,不会有两样的啦

TOP

2008-11-16 16:37   *32 楼*
引用:
原帖由 泥瓦匠08 于 2008-11-16 09:11 发表

从客观上讲,医院只是造成那个孩子死亡的必要条件,也就是是个因素之一,而并不是医院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了孩子的死亡,如果是直接导致的死亡,那医院的医疗行为就是造成孩子死亡的充分条件,应该承担100%的责任。我认为,孩子的死仅仅是与医院有关联,只要医院敢于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那一部分责任就是很明智之举,不要一味的推卸责任。
打伤人的凶手的责任大一点吧?怎不见“家属”找凶手去呀?

TOP

2008-11-16 16:39   *33 楼*
引用:
原帖由 ainone 于 2008-11-16 12:08 发表
许多人对医院、医生张口就骂的人其实对医院、医生的工作并无多大的了解,人云亦云吧了

医闹居然有人打正旗号喊支持,还满口道理,社会的悲哀呀!!!
就今年春节大年初二晚上2点有个男孩在酒吧被人捅了十几刀,送到医院后没抢救过来
凶手也抓到了。
但家属(“医闹”)不找凶手、不找酒吧,天天到医院闹,撒纸钱!
见人就哭医院把人医死了!!他家小孩多听话、多优秀
不知道这样的“医闹”还有没有天理?这样闹法是否在分寸内?

TOP

2008-11-16 18:16   *34 楼*
西子里面有不少唯恐天下不乱的医闹分子,大家得小心啊,不要听他们的唆摆利用,到头来受害的还是自己。严重BS那些不问好歹只想闹事的害群之马!!!!!!!!

TOP

2008-11-16 20:55   *35 楼*
引用:
原帖由 ainone 于 2008-11-16 16:37 发表

为了钱,不会有两样的啦
那患者家属请了职业医闹,其中的一个给公安指着说:又有你,信不信我抓你…(非原话,话意如此)。公安如此一说,医闹就散了…

每当医院有人出面洽谈、解决,医闹们就是说:给钱,多少多少…狮子大开口…其次张口就说:假如你家死了人…
求闲哪得闲,偷闲便闲;思足几时足,知足就足=====就是闲得无聊

TOP

2008-11-16 21:01   *36 楼*
引用:
原帖由 家好月更圆 于 2008-11-16 01:49 发表 http://bbs.hz0752.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3407804&ptid=1095706]


但我看了那么多回帖,一面倒的意思不是“说明医院与孩子的死有一定的关系”,而感觉这个孩子死亡百分百是医院给害死的。谁能给我们一个真正的合理的解释?难道又像上次那个中心医院妇产科死了小孩的,赔钱后又不给众网友解释删帖那样?闹到医院赔钱了事?
他们这样闹只想别人更关注此事,使得能得到更多的赔偿!!   如今的世道啊!!
   只有身在其中的人才知道此事。
   知道事实真相的人站出来发表吧!

TOP

2008-11-16 21:29   *37 楼*
引用:
原帖由 瘦妞 于 2008-11-16 21:29 发表


    他们这样闹只想别人更关注此事,使得能得到更多的赔偿!!   如今的世道啊!!
   只有身在其中的人才知道此事。
   知道事实真相的人站出来发表吧!
引用:
原帖由 闲得无聊 于 2008-11-14 12:45 发表
据说是打群架伤及肾脏,县医院治不了,转院…该患者体质为特殊过敏性体质,极少见、极特殊的一类,正因此,患者因过敏而出事…

人死而引家人对死因有疑,可理解但要循法律而依法解决…用钱去请职业医闹(如一个在中心医院等处都闹的光头佬)去闹终究会搬石头砸自己脚的…维护社会的安定是警察的职责所在…

去法院告是正途!
引用:
原帖由 cecilia523 于 2008-11-15 13:26 发表
看来病人家属是成心把事情闹大,孩子才17岁过早离世的确很让人痛心,但是出现这种结果有时候并不能一味赖到医院头上,男孩子打架打到肾出血,在家拖了几天才来看病,本身已经有很多器官衰竭了,能走能动能说话并不能代表手术前身体一切无恙。另外再加上药物过敏,原本手术的确是成功了,但是手术结束后一翻身没有了呼吸,医院立即组织多人抢救,最后抢救无效才只得对家属宣布死亡。哪个医院也不希望出这种事,哪个医生也不会因为没红包就不尽力。手术那天正赶上过节,多少医生从早晨一直待到晚上,家属自己也看到了手术室要了几次盒饭。但有些事就是这样无能为力。任何手术都是有风险的,如果一旦出事就赖到医院头上,那么医生都改行干其他工作算了。
 经中山医科大学检验 尸检报告结论是损伤性大出血和药物过敏可导致病理改变死亡中 这能完全怪医院吗?
引用:
原帖由 zhan0752 于 2008-11-15 12:22 发表
患者的死亡令人同情,但我想要是自身不是医务人员的话,医院的很多诊疗方面的指征或者处理原则,是不大明白的:疑点与解释
1.“医生进来抽血,并告诉其母说:“你儿子必须做手术”(据我所去过的医院,还没有医生去为病人抽血的,是不是家属自己编出来的?)
2。“再过20分钟左右化验结果就能出来,我们边做手术边等结果。”是不是所有的手术都得等结果出来才能做?要是病情变化快速.剧烈的话,可以采取经验治疗,要是等所有结果出来,不但是浪费时间,而且有可能耽误治疗,(有些化验检查早上抽血,下午才有结果,急诊项目有些至少也要1个小时),到时又可以告医生说医院没及时给病人相应的治疗。
3.“你儿子的手术很成功,没有切除肾,等他出来必须对他输血,还需要很多的费用来治疗。”不知道原话是不是这样子讲,但医生会这样子做,这样子说,那绝对是手术完成了,没有必要对家属说谎,关于医疗费用问题,据了解,当时其母亲从河源过来,根本没带多少钱,医生是说现在先治疗但费用要补交上去.
4。“我儿子现在情况怎么样了?”但没有一个医生答理”要是病人出现病情变化,抢救两三个小时也是正常的事,危重的病情不是每个医生都敢跟病人解释病情,医生也是要负责任的,何况很多急重病情,当时根本没法解释,医生本身可能都不清楚具体病因是怎么回事,当然不会跟家属解释。
5“院方未与家属商量,殡仪馆工作人员已经来到手术室门口”据我所知,殡仪馆的人一定是要家属同意,才敢来接遗体的,绝不可能仅仅是院方通知而家属不知情就接走人,家属完全是在歪曲事实。
6.“为什么医院会有两个不同的死亡时间”,,医疗文书,由多人书写,其中有护士,有手术医生,有管床医生,有麻醉医生,记录时间有不同,相差不大的话,是属正常现象。
7“当家属要求复印病历的时候,院方为什么不给?经报警后 JC来到现场后才很无奈地拿出来?到现在还是没有复印完全,难道其中有什么不可告人的意图?”医疗文书,有些是可以复印,但有些是主观病历,法律规定不能复印的,其中没有隐瞒事实的意图,不过家属不理解,是正常现象,因为不是从事这一行业的。医院报警相信与病历完全无关。(很多时候是家属来吵来闹事,医院报警维持秩序,要知道这不是家属报警,是医院报警,家属在医院闹事是叫亲戚朋友来的,不叫警察的)。
8.“经中山医科大学检验 结论是损伤性大出血和药物过敏可导致病理改变死亡中”不知道这是不是尸检原本报告,相信这话很难看明白,但要是失血+过敏性休克的话,抢救不成功也是正常的事。只要是药典上没要求要皮试的药物,患者自身过敏院方责任不大。
9.相信任何手术,术前都有签手术同意书,其中的风险及意外肯定有与家属交待,(包括出现心肺脑及麻醉意外死亡等等),要是家属不敢签字的话,相信医生是不会动手术的,既然签了字,就要有接受医疗意外的心理准备,事件应该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来鉴定,而不是在医院闹事或者在网上撒布不确切的信息。
求闲哪得闲,偷闲便闲;思足几时足,知足就足=====就是闲得无聊

TOP

2008-11-16 21:42   *38 楼*
引用:
原帖由 泥瓦匠08 于 2008-11-16 09:11 发表

从客观上讲,医院只是造成那个孩子死亡的必要条件,也就是是个因素之一,而并不是医院的医疗行为直接导致了孩子的死亡,如果是直接导致的死亡,那医院的医疗行为就是造成孩子死亡的充分条件,应该承担100%的责任。我认为,孩子的死仅仅是与医院有关联,只要医院敢于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那一部分责任就是很明智之举,不要一味的推卸责任。
你的意思很明确,医院内死了人,医院无论有责任部分责任没责任都好,医院都该赔钱!对吗?
你好像是律师是吗?

TOP

2008-11-16 23:44   *39 楼*

TOP

2008-11-18 08:45   *40 楼*
查看积分策略说明

快速回复主题

您目前是游客身份,请 [登陆] 后发表回复,或点此注册新用户。^_^

本论坛所有来帖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西子湖畔立场。